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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专业介绍:化学工程

时间:2016-05-24 18:02     作者:中国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专业目录

  ?学科介绍

化学工程是一级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上海市重中之重学科,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建有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本学科基础与应用并重,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实验技术,产品研制、工艺开发、过程设计、系统模拟与优化和操作控制等,对资源的深度加工和精细加工、资源的清洁转化和高效利用、对高碳资源的低碳利用、对资源和能源的洁净与优化利用尤为关键,对支撑新材料等新兴技术领域并使之工业化有显著的作用。

  ?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以化学工业为代表的各类过程工业中有关化学、物理过程规律的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现代化工经济建设和国际高级化工人才需求,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良好道德修养、学术品德,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及较宽的国际视野,身心健康,能在现代化工等行业或相关领域中从事科研开发、教育、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1年,论文研究2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学分有效期自研究生入学开始为5年。

  ?研究方向

  1.化学反应工程

  2.传质与分离工程

  3.油气加工与石油化工

  4.化工过程与高效装备

  5.化工系统工程

  6.材料化学工程

  7.资源与能源化学工程

  ?课程设置和学习

  1.本学科硕士生应完成不少于36学分的课程学习,一般在入学后的前3个学习单元内完成。

  2.根据资源共享和学科交叉的原则,硕士生可选修其他高校具有优势、符合本学科培养要求的课程。经导师和学院核准后,学校承认校外学分。硕士生可选修数学或其他同类学科的专业核心课与专业选修课作为本学科的专业选修课,学分认可。

  3.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政治和外语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数学和专业核心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的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他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政治、外语、数学和专业核心课程重考或重修不合格累积4学分及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4.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至少6人才能开课(专业招生人数少的除外)。

  ?中期检查

  1.硕士生中期检查在第3学期初进行,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2.中期检查前必须完成本学科所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的学分和成绩、思想表现、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和开题报告等。考核前必须完成至少两次文献分析报告,通过实验技能考核。

  4.开题报告:硕士生应首先搜集有关文献资料并进行实际调查,把握学科发展前沿,重视文献知识产权,写好文献综述,在此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在硕士点导师组统一安排的开题报告会上作公开报告、答辩,经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

  ?提前攻博

  为使创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提前攻博的相关条件和实施办法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论文发表

  根据校研〔2013〕19号文件和《化学工程与工艺分学位委员会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至少须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1篇学术论文(不含摘要)。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1篇学术论文只能用于1名研究生申请学位,且研究生署名必须为前二。

  ?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具体体现,是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

  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及其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属华东理工大学,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或联合开展毕业论文的,根据合作合同判定。

  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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