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协和医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若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一、招生学位类型为两类:
(一)学术型研究生(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毕业授予“专业学位”证书,专业代码为“105***”、“085230”)。
(三)实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范围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为“1051**、105200”)。
二、招生方式:
(一)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统考生)的考生
(二)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详见我校《2016 年接收推免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统考生)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各项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及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非应届人员。
⑶同等学力者(①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应届本科生;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证书后,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 2 年以上者)要求:①英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水平;
②达到以下业务水平之一:A.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B.参加不少于十二门的普通高校本科进修课程学习。
同等学力者在通过初试后,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
⑷在校研究生、长学制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⑸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4.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的考生,要求五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 “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5.报考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2**”)的考生,要求五年及以上学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6.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 专业的应届生要求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不含提前毕业);非应届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要求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和《执业护士证书》(均不含待批),未获得证书者不允许报考。
(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培养方式不接收以下人员报考:
1.同等学力人员,含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网络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学历者。
2.毕业专业为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等的人员。
3.香港、澳门、台湾人员(推免生除外)。
(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统考考生见本校《2016 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含推免硕士、推免硕博连读生)的招生计划,不接收统考生报考,因误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中国研招网”) ,网上报名日期:2015 年 10 月。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5 年 11 月 12 日之前,具体日期请密切关注本校网站通知。
2.现场确认地点
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本校研招办,京外地区现场确认地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资格无效。
(三)北京地区现场确认工作流程: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包括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非应届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网上报名的报名号进行确认。
具体流程: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工作人员查验证件、资格审查(统考港澳台生)→照相→考生核对确认《报名情况登记表》、领取并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领取有关资料→完毕。
所有非京籍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在京工作、进修、实习证明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点选择:在北京地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含京内统考生、所有统考港澳台学生(含京内、京外),在网上报名时,均选择本校北京报考点(北京协和医学院“1123”),并网上支付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上述考生均在本校北京报考点参加现场确认、初试。京外地区考生的现场确认和初试地点请咨询选择的报考点。
2.支付报名费方式:在要求网上支付省市报名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 月 31 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在不要求网上支付省市报名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支付报名费。
3.本校报考点还接收报考卫生计生委老年医学研究所(84512)和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84503)的北京地区考生报名。
(五)京外地区的初试地点由现场确认资格地点指定。
(六)初试前,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并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七)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后,不再退还。
(八)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报考资格的审查:
(一)本校考生资格审查一律放在初试后、复试前,如果考生没有按我校《2016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的有关规定报考、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审核自身条件。
(二)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为准,不得更改。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科目
1.英语、政治、数学、西(中)医综合等科目为教育部统一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本校《招生专业目录》。
2.本校自设综合课为:
《口腔综合》: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全部作答。
《药学基础综合》: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任选两门。
《药学综合》:药物化学(20%)、药剂学(25%)、药物分析学(20%)、药理学(25%)、药事法规(10%)。
《药用植物综合》: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植物生物化学、药用植物栽培学;任选两门。
《护理综合》: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大纲。
《卫生综合》:含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事业管理学;任选两门。
(三)复试
复试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八、提供材料:在 2015 年 12 月 5 日前,所有考生应及时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备查,所提供的材料应翔实可靠。寄送材料务必按以下顺序并左侧装订:
(一)统一要求
1.报名情况表(含考生编号,11 月 25 日左右从我校网站下载)。
2.非应届人员应提供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首页、注册页)。
3.最后学历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二)分类要求
1.上述(一)中的各项资料。
2.报考“护理学(101100)、护理硕士(105400)”专业的非应届考生: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执业护士证书》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者应提供: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合格线为 425 分);②省部级科研成果证书(前三名)或普通高校教务处提供的本科进修课程成绩单(不少于十二门,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提供:《报考 2016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或高教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三)上述所有报考材料的邮寄方式均为“中国邮政 EMS”(不接收其它邮寄方式),地址:北京东单三条九号 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100730,收件人:研招办。报考材料恕不退还。
九、本校各专业均接收非定向生、定向生报考,占用当年国家招生计划。两种类型考生的录取要求完全一致。
(一)非定向生:双向选择就业单位。
(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关于复试费的收取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设立高等学校教育考试收费项目的函》规定,我校将对通过复试并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含统考生、推免生、港澳台生、少数民族骨干生)收取复试费,具体标准为 100 元/生。
十一、请考生随时登陆本校官网查询:
(一)查询本人及本专业报考统计信息(12 月初)。
(二)查询北京地区初试考场地点(考试前一周)。
(三)查询初试成绩。
(四)查询分数线。
(五)上线生查询并下载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总分排名名单和全该专业总分大排名名单。
(六)查询全校复试规定、调剂政策、各所院纪检监督电话等(4月上旬)。
十二、统考港澳台学生
统考港澳台学生的报考条件、招生专业目录与内地考生相同,不做变更。
此类考生均参加当年全国硕士入学统一考试,免试政治理论;须达到教育部当年硕士生单科分数线;初试、复试与内地考生同堂同卷,与内地考生的录取政策完全一致;均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参照本校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入学后待遇与内地考生相同。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①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②最后学历成绩单;③最后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三、我校为财政部 6 所“小规模特色高校”的试点学校之一,研究生经费不低于“985、211”高校,硕士基本助学金不低于 1500元/月(覆盖面 100%),学业奖学金不低于 10000、8000、5000 元/学年(此为 2015 年标准。覆盖面及金额的上调,以当年学校奖助政策为准),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20000 元,覆盖面由国家制定)、其他岗位助学金、奖金不含在内。
所有推免生(含推免硕士、推免硕博连读、推免直博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用于冲抵第一年学费。
所有普通统考生均享受新生奖学金:硕士 1500 元/生。
十四、学费收费标准:8000 元/学年,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致。推免硕博连读、直博生的第一阶段博士预备期按硕士生标准收费,转博后按博士生标准收费。
十五、本校不举办考研辅导班,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
十六、专业名称前加“★”号的为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十七、本校不招收单考生。
十八、本校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推免硕博连读生、推免硕士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十九、如果教育部在 2016 年的研究生招生中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