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遵纪守法,热爱劳动,有志于为气动事业勤奋学习,努力攀登科学高峰。
2、国家承认学历的“211”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24 周岁。
(二)我部接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
1、推荐免试生须是进入国家“ 211 工程”综合及理工类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在本校取得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3、 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院系(本专业)排名前 15% ,且本科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率须达到 80% ,没有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或在校综合表现优秀者优先。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部网上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报名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报名。
2、报名点:按照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和要求,考生到当地指定考点报名和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 初试日期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2、 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时间、地点在复试通知书中通知考生。
五、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等在复试通知书中告知。
六、录取:
我部硕士生的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出现某些专业或研究方向上合格考生过于集中的情况,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在相近的专业或研究方向上进行调剂录取。
查询更多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信息,请点击:2015考研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