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学位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800余人,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700余名。定向培养研究生主要招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
各学科、专业均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在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具体办法另见我校发布的通知。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项目管理专业除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限报与毕业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且须于2014年11月1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a.本人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25分);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未提交申请者报名无效。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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