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能源与环境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总名额共16人,其中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6人,环境工程专业5人,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3人;另外2人按照推免生候选人总成绩排名顺次录取。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全部课程均合格以上且无补考、重修科目,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四舍五入,含30%),英语达国家英语四级426分以上。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学生所修第二学位课程除外;转专业学生按所修全部课程计算;以第一次考核取得的成绩计算课程绩点)。
(三)工作程序
学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成果材料。学院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排名公示
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排名和成绩绩点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确认。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全部佐证材料,公示3日。
2、个人提交申请
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在2024年9月10日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应证明材料(论文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报送到重点实验室B座3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见官网。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并按照工作过程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4、遴选考核
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学业表现,综合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成绩考核分为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各100分,分值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推免生分值计量办法(试行)》(见附件)进行计算。
5、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得分×80%+综合能力成绩得分×20%。
6、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免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4日前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班级、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推免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1、学院将请学校综合监察室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3、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学院纪委反映。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咨询电话:李老师(电话见官网)
学院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电话见官网)
五、其他
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的规定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相应规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能源与环境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4年9月9日
原标题: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s://yjs.sau.edu.cn/info/1002/42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