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国语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2025届推免名额为2人,英语和日语专业各1人,如果遇到某专业拟推免人数不足时,该专业名额调整给另一个专业。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校级和院级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不包括补考和重修,需一次性通过且以第一次通过成绩计算绩点,专业排名在前3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平均绩点排名(学生所修辅修学位课程除外,转专业学生按所修全部课程计算)。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议。如审议结果为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需将学生全部佐证材料在学院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审核申请,在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由学校专家审核小组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请于9月11日12:00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能力自评表》电子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见官网。
(四)资格审查
推免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的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9月11日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同时公示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全部佐证材料,公示时间为3日。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时间:9月12日15:30
3.遴选形式:材料审核。考核小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兼任,具体实施遴选考核工作。
地点:逸夫楼334
4.考核内容:
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业成绩及综合能力。
5.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
×80%+综合能力成绩×20%
6.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按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底的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排名依次递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将通过外国语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学院将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
学院咨询电话: 见官网
学院监督电话: 见官网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9日
原标题: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https://yjs.sau.edu.cn/info/1002/42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