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开展推免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南艺院发〔2022〕78号)文件精神,现将南京艺术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成教的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全部合格;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本科五年制的为五分之四及以上)学分;本科前三学年(本科五年制的按前四学年计算)已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0及以上,且在本学院所在专业(专业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为准)排名前30%,总平均学分绩点相同者依次按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专业主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并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合格(425分)以上。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创作方面有突出成果,具有显著的可持续发展的潜能,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二、综合成绩计算
1.学生符合上述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已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素质加分形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已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素质加分
其中,已修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满分为5分,综合素质加分满分为2分。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实施学分绩点制与学分绩点排名的办法》执行。
3.有以下情况者获得加分:
综合素质加分包括科研创新和素质拓展两大模块,各模块最高分为1分。
科研创新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创新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分别由科研处、艺术创作与实践处负责认定。具体赋分方法为:
(1)以南京艺术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学术性文章,加0.2。
(2)参加艺术创作展演赛事与实践活动,经认定等级在C类及以上的(具体认定按《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执行),按艺术展演与活动奖项等级认定绩点×20%计算加分,上限分值为0.8。
素质拓展主要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外语能力提升,以及获得体育、劳育、志愿服务等各类荣誉,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认定。具体赋分方法为:
(1)退役大学生士兵,加0.1;
(2)圆满完成三个月及以上国际组织实习任务者,加0.1;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者,加0.1;
(4)获“国家奖学金”者,加0.3;
(5)获国家级表彰及荣誉称号者,加0.3;获省级表彰及荣誉称号者,加0.1。认定范围主要包括大学生年度人物、最美大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表彰,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0.4。
(以上各类奖项,获奖截至2024年8月31日,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主办方正式发文或主办方官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等,方可计算加分)
4.综合表现突出且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全国行业内权威专业性重大比赛(按照《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认定为A类赛事)并获一等奖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专家审核小组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并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进行推荐,在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基础上适当放宽综合排名限制。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基础上,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8月31日前向学生公布并进行政策解读。
2. 9月3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科阶段成绩表、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学生若有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作为学校推免工作人员的,还应主动提交报备声明。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逾期将不予受理。
3.9月8日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推免资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不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已被研支团公示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同时推荐(须对自愿放弃的项目签订《放弃声明》)。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综合素质加分项的审核鉴定工作,必要时应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9月9日前,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规定完成综合测评,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对符合推免资格的申请人进行排序,按分配名额形成推荐名单。(含1-2名候补人选,注明“候补”,具体见附件4)报学校审核,同时在二级学院网站主页公示3天。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及时、认真地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学院将推荐结果(《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教务科邮箱:见官网。
学院汇总推免学生的成绩单电子版(PDF格式,命名方式:身份证号_学生姓名.pdf),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教务科邮箱:见官网。
5.教务处对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复核后,提交领导小组进行最终审查筛选,确定推荐资格。
6.经推免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按规定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认真核实,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同时按规定时间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备案,未经公示及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7.被确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学生,根据“推免服务系统”内的填报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
1.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凡经学校确定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再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3.凡参与选拔推免工作的有关部门,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切实把关。对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学生对综合测评排名、推免生名单等有疑义者或发现推免生工作中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情况者可向有关学院或直接向教务处进行申诉,教务处查明情况,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不满意者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查明情况,作出处理。
附件1: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日程安排.pdf
附件2: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doc
附件3: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公示表).xls
南京艺术学院
2024年8月21日
原标题:关于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jwzx.nua.edu.cn/_t124/2024/0829/c1654a108529/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