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
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制定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室、研究生处、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推免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2.推荐学院成立由本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机构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学校推荐和招生工作,负责审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推免工作办法,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按规定统筹安排各学院学科(专业)推荐名额,审查学生推荐资格,监督、检查学院推荐工作,负责受理并处理投诉和举报等。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等。
(三)工作要求
1.树立科学选拔理念,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合理分配推免名额
要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改革导向,合理分配推免名额。要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进一步优化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机制,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等重点改革项目。要避免简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来安排使用推免名额。
3.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推免规范透明
严格执行教育部推免工作和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规定、 工作程序和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规范开展相关工作。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考生自主报考。要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荐办法、推免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申诉渠道等信息要提前公布。
4.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推免公平公正
要切实发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推荐和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学校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拟录取名单要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四)回避制度
学校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学校当年的推免生遴选,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5.体育成绩达到本科教学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中成绩无不及格项目,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二)学业及综合素质
1.本科阶段素质评价中思想道德素质评价等级为优秀。
2.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应列所在专业前40%。(所指成绩均以第一次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4.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0分以上。(艺术类专业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390分以上)。
5.为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经3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团委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核通过后亦可推荐。
三、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拥有的硕士点数、硕士培养年限、培养规模及培养质量等情况综合考虑,同时积极支持卓越人才培养等国家重点改革项目。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学校统筹分配5个名额,用于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推荐。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公示。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部署,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学生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并公示。
(二)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院实施。为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在推荐环节中增加面试考核,综合评价,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学院须提前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内容要明确审查考核的具体要求、程序和本学院拟推荐人员名单确定办法(推荐成绩计算公式)等;拟推荐人员名单要经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学院和团委上报的推免生成绩排序及推免信息汇总表、推免工作实施情况和有特殊学术专长的考核,包括综合测评成绩、外语成绩、成绩排序办法、拟推荐名额及相关信息公示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拟推荐资格。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资格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推免生注册报名。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监督制度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由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申诉电话:0532-85071099,Email:jiwei@qtech.edu.cn,部门:纪委监察室。
(三)信息公示制度
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
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