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欢迎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失范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
3、申请学术型学位者,申请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专业学位者,申请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2018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推免生的总人数不超过招生指标总数的30%。
三、申请办法
1.申请者请访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泰山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9月25日以后,登陆教育部研招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上报名,缴费,并准备有关材料。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泰山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原件(须经所在院系和学校盖章);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④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申请人将以上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我校,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8日(以邮戳为准)。以上材料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四、复试与录取
1.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后,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者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我校进行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10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我校安排和通知为准),同一位推免生只能在一个专业参加复试。复试期间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复试内容和要求同当年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2.我校对确定待录取的申请人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函。申请人须在10月25日前登录推免系统确认待录取状态。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确认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3.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含复试和发放接收函)于2017年10月25日前全部结束。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金
1.按照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6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
2.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
申请我校各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复试成绩排名在前10%者;申请我校基础医学各学科(含神经生物学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重复获奖者按单次奖项计算。具体办法参照我校有关管理制度。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均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3、另外,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办法见国家、山东省以及我校有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联系方法: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538-6222218邮编:271000
材料接收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山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教学南楼B8017室)。
泰山医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泰山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