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国家考研加分政策考生递交加分申请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材料收集,经审核合格,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单科不加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主要加分政策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请符合加分政策第1-2项的考生,填写《符合国家考研加分政策考生信息表》(点击下载),并提供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工作证书、大学毕业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请符合第3项“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填写上述信息表,并提供大学毕业证书、身份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各位申请者须将《符合国家考研加分政策考生信息表》word版、以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23年3月13日前发送至汕头大学研招办邮箱o_yzb@stu.edu.cn,主题须注明“姓名+加分类型+加分申请”。申报材料的正件须在复试时提交验证。未递交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我校不接受逾期申请。
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515063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见官网
汕头大学研究生院
原标题:关于符合国家考研加分政策考生递交加分申请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gs.stu.edu.cn/list/11/post/5194bc80-07f5-4c18-a69b-cf646f760e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