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9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凡报考我校未毕业的自考生,必须在网报时在网报信息的备用信息1中填写考生本人的考籍号。未毕业自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证确认。请未毕业的自考生网报时认真查看各二级招生单位的报考条件,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律不得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旅游管理[1254]、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5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各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考生可在招生专业目录相应专业的备注一栏查看。
5.报名参加除上述专业学位之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