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报考录取文件要求;且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备注条件的具体要求者。
2. 2023年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人员包括专科学历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临床医学各学科专业学位只接收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西医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五年一贯制全日制统招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能报考相同的二级学科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本科为全日制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105123)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五年制)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代码105108)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眼科学(代码105116)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麻醉学(代码105118)专业学位研究生;
本科为全日制放射医学(医学学位)专业的考生只能报考放射影像学(代码105123)
其他要求:
①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②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但未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如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最终录取,所产生的规培资格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③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必须是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照当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④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不得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
4.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5. 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6. 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复试时需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7.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