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报考录取文件要求,且符合报考学科专业具体要求(见专业目录“专业研究方向备注”)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报名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035101)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法律(法学)(专业代码035102)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的考生,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是在职定向就业人员,网报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必须填写具体工作单位;复试时提交《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声明》和定向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5.报考专项计划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专项计划报考录取要求,专项计划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政策。
6.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须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我校单独考试仅招收报考普通计划考生,不招收专项计划考生。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考初试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相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是具体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因报考录取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我校初试复试阶段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范围执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符合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9.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10.所有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11.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