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可报考规定专业(参见《专业目录》):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2)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五)在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网上报名时,此类考生须在“备用信息1”字段中,填写“在读”字样。)
(六)符合《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几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殊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第二点报考条件中(一)(二)(三)(六)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