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要求,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1年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对于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初试成绩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基本要求为:管理类外语26分,管理类联考综合80分,总分123;其他学科政治、英语24分,业务课(一)、(二)50 分,总分 221分 。
单独考试复试基本要求为:政治、英语24,业务课(一)、(二)50分,总分252。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在报分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时要明确各专业(研究方向)复试差额比例,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参加复试考生根据报考学院计划分配情况,按照报考专业初试成绩排名依次确定。对一志愿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一次报考专业内的研究方向调整。
(三)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审查必须要提交的材料
复试资格审核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见附件1),经审查合格后才能正式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相关纸质材料将在入学时将再次进行核查,请注意保存。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