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滴滴顺风车多起女孩遇害事件
♦事件回顾
5月6日,在郑州机场附近,21岁空姐李某在搭乘滴滴顺风车的过程中被司机刘某杀害,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将网约车平台推向了风口浪尖。8月24日,浙江温州乐清20岁女孩赵某上了一辆滴滴顺风车后失联。25日,@乐清公安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失联女孩赵某的遗体已被寻获。犯罪嫌疑人为顺风车司机钟某,已被抓获。钟某交代了强奸并杀害赵某的不法事实。
8月25日,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就此事进行道歉和声明,称作为平台方滴滴出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8月28日晚间,滴滴创始人和总裁程维、柳青在滴滴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道歉信,表示滴滴不再以规模和增长作为公司发展的衡量尺度,顺风车业务模式重新评估,在安全保护措施没有获得用户认可之前无限期下线。
♦涉及考点
1.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在公众对“温州滴滴事件”的关注过程中,《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持续发声纷纷表态,指出滴滴在管理上的严重问题,并提示其进行整改,显示主流媒体担当作为,及时进行舆论引导体现了主流媒体作为传统媒体的一个重要功能。从空姐案到乐清女孩案,只有3个多月的时间,已不能仅仅用“偶发事件”来解释。作为社会公器,媒体有责任记录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结局,更有责任剖析其中的原因,由表及里,推动体制性问题的解决。
2.自媒体的职业坚守与社会责任感。(此案例可用来举例子举例子举例子)5月11日,公众号“二更食堂”发布名为《托你们的福,那个杀害空姐的司机,正躺在家数钱》的文章,该文章用写小说的手法不顾逝者尊严与家人感情,编造空姐遇害细节,措辞夸张露骨,甚至色情。对该事件进行了不当描述,引发大量用户强烈反感。“杭州保姆纵火案”、“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罗一笑事件”、“雷洋事件”……作为面向公众的自媒体,面对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没有担当、毫无原则的蹭热点、骗流量,又一次引起人们对自媒体职业操守和道德原则的反思。破解自媒体道德危机的措施有三:构建法律规范;媒体加强道德建设;受众提高监督意识。
二、马克思诞辰200周年
♦事件回顾
5月5日,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到,“马克思主义极大推进了人类文明进程,至今依然是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思想体系和话语体系,马克思至今依然被公认为‘千年第一思想家’。”
今年是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纪念,那么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必定是一个热门考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新闻传播活动规律的总看法,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新闻舆论事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树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涉及考点
1.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概念。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及其他经典作家的新闻观念体系,这一体系为新闻舆论工作提供了根本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形成了对新闻实践、新闻现象的基本看法和系统观点。
2.我国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核心理念。
(1)关于“党性原则”。党性原则是我国新闻舆论工作的“第一原则”或“根本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区别与其他新闻观最鲜明的标志。党性问题是我国新闻舆论实践乃至意识形态领域中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一点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理念研究领域里几乎没有争议。
(2)关于“人民性”。人民性原则,即在新闻舆论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始终坚持的另一大核心理念。人民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新闻舆论工作的根本立场,也时刻提醒新闻舆论工作者要不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
(3)关于“舆论导向”观念。舆论导向观念,强调在新闻舆论工作中形成正确的舆论并形成舆论引导。舆论导向观念之所以成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理念,是因为新闻代表舆论、引导舆论、制造舆论,是重要的意识形态工具。舆论导向总体上可分为政治导向、经济导向和价值导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中国新闻工作者最重要的责任,也是中国新闻事业发展不可回避的理论命题。
(4)关于“尊重新闻规律”观念。所谓“尊重新闻规律”观念,是指尊重并在新闻实践中遵循新闻规律的观念,这一观念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是基础性的观念。尊重新闻规律是新闻舆论工作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要求。“党性原则”“人民性”原则能否在新闻舆论工作实践中起作用,前提是是否按新闻规律的基本要求从事新闻工作。不讲新闻规律的新闻实践,是无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真题链接
厦门大学2018年名词解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简答题:当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观点。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论述题:请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论述我国新闻业现状,论述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核心观点。
三、严书记女儿事件
♦事件回顾
5月中旬以来,有关“四川严书记女儿打同学,幼师被开除”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从5月11日起陆续发酵:先是网传的群聊截图显示,有老师误把对某学生的吐槽发到家长群,群内署名为“严某某妈妈”的女士威胁:“给我解释你对严书记的女儿说这话是什么意思”。因为传出老师被开除,人们戏称“‘严书记’老婆很生气!后果很严重”,针对“严书记”的搭车式起底曝光也就此展开。与此同时,人们发现,严春风所在的小区最便宜的房子600多万一套。另据网友扒出,至少有疑似四家公司由“严夫人”李某明面上持股。经过多天的催问和等待后,5月14日下午四川省纪委监委回应关注并介入调查。
这些年来,不少腐败案件的浮出水面,都得益于网友的曝光,而这也激起有关方面的积极呼应,最终用缜密调查还原了事实,也让很多腐败官员被收进制度反腐的笼子中。如因“天价烟”“天价表”拉下马的周久耕、杨达才,因“艳照视频”落马的雷政富,被调查乃至拘捕“房叔”“房姐”事件,扬州国资委原主任黄道龙因被儿子前女友举报被查事件等等。
♦涉及考点
1.网络反腐概念。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严书记”能够被揪出来,正是在“网曝”曝出些许线索后,作为职能部门,在后续跟进处理中按图索骥一查到底,实现官方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掌握反腐的主动权。
2.反腐机制:舆论关注-有关部门跟进-查清事实。很多倒在“网曝”下的腐败官员,其实也是倒在这种基于反腐共识的良性互动下。风波发酵之初,人们的矛头就直指当事人玩特权,舆论焦点一步步从身边人“严夫人”向“严书记”转移。经过多天的催问和等待后,有关部门启动调查机制,核查、回应疑问,这让该事件避免了在捕风捉影的传言和甚嚣尘上的猜测中无疾而终,而是变得结局可期,对公众和舆论有个交代。
四、王凤雅事件
♦事件回顾
2017年,王凤雅不幸患上眼癌,其父母通过网络募捐平台向社会求助,并得到了网友的慷慨相助。2018年3月,有爱心人士曝料称,王凤雅的父母将善款未用于救治王凤雅,而用募得的15万善款带着儿子去北京治疗兔唇。小凤雅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网友纷纷指责王凤雅的父母涉嫌诈捐。后经警方调查,确认王凤雅家属当初的筹款目标是15万元,但实际上只收到38638元捐款。且这些钱基本用在了女儿王凤雅的治疗上,结余1301元已返还给慈善机构。而给儿子进行唇裂手术的费用是由另外一家基金会资助,和给女儿治病完全是两码事。随着谣言、死亡、撕裂、反转等因素悉数登场,该事件已经演变成一个关涉多方的社会公共问题。
♦涉及考点
1.自媒体时代谣言传播。谣言是某些人(或者某一个群体、集团和国家)根据特定的动机和愿望,散布一种内容没有得到确认的、缺乏事实根据的、通过自然发生的、在非组织的连锁性传播通道中所流传的信息。谣言是对人、对事、对社会事件的一种不确切信息的传播。谣言的功能总是消极的。它可以伤害个人,伤害群体,伤害社会,伤害国家。自媒体迅速发展让谣言传播变的速度更快、作用力更强。
2.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两级传播中的重要角色,是人群中首先或较多接触大众传媒信息,并将经过自己再加工的信息传播给其他人的人。具有影响他人态度的能力,他们介入大众传播,加快了传播速度并扩大了影响。微博大V就属于新媒体传播中的意见领袖。后真相时代,争议事件的真相往往不会缺席,但总是迟到。三岁女童王凤雅之死的前前后后,有微博大V抛出“3岁女童遭父母虐待致死”的惊悚爆料,有自媒体人提出“父母与禽兽何异”这样的煽动性观点。对大V言论保持审慎态度,应该成为社交媒体使用者的一门必修课。
3.拟态环境理论。李普曼在其所著的《公众舆论》一书中论及拟态环境问题。他认为拟态环境有如下特点:一方面,拟态环境不是现实环境“镜子式”的摹写,不是“真”的客观环境,或多或少与现实环境存在偏离。另一方面,拟态环境并非与现实环境完全割裂,而是以现实环境为原始蓝本。
在此次事件中,一些媒体不经查实就进行报道,在此过程中构建了一种“拟态环境”,造成了剧情的反转,这给当事人造成了明显的“二次伤害”。其实,社会新闻中过多的负面报道,会给受众造成一种假象,生活中只有坏事,好事是很少发生的,因此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种不安全感。“王凤雅事件”“偷鸡腿妈妈”“外国小伙撞大妈”、“彭宇案”以及“委屈奖”等事件后,“扶不扶”的话题一出现便成为热点话题,让受众对社会的印象非常消极,形成刻板印象。
4.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
5.反转新闻。反转新闻就是由新闻事件及其相关报道所引发的舆论,不断随着报道的继续而出现逆转的现象。舆论的转换往往只在瞬间,往往又来回转换,犹如过山车,反复跌宕,一波三折。作为联结事件与舆论的媒体,往往成了关注的焦点,并给受众留下报道不一贯、反复转换的不良印象。反转新闻的表征:信息被模糊化处理;参与”舆情反转“的主体多元化;采用”标题党“手法,或者用文字表达立场。
马克斯·韦伯认为:“人们对新闻记者的评价不高,是由于在这方面,人们对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者的表现,以及由此造成的往往十分可怕的后果总是念念不忘”。新闻事件随着时间的流逝或许会被遗忘,但对报道事件的媒体来说反转这一不良记录,却极有可能给民众留下深刻印象。更令人担忧的是,公众记住的不是某家媒体或某个记者,而是整个传媒界。个例中媒体的不规范报道被放大,买单的却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五、洗稿现象频发
♦事件回顾
今年年初,六神磊磊在公众号上连续发文,称“周冲的影像声色”等自媒体大号存在“洗稿”的情况。5月,作家毛利发文怒斥微信公号“胖少女晚托班”洗稿抄袭,对自己的原创内容篡改、摘录、删减,已经在半年内靠洗稿做到母婴类第二大号。6月,90后女记者曹萍波出版的新书《万物赠我浓情蜜意》被指洗稿一位同为媒体人的作者的微博文字,该书被下架。最大的一起风波还是以微信公众号起家的“差评”获得由腾讯TOPIC基金投资,多位业内人士指责“差评”存在洗稿问题,并称腾讯不应投资具有这样的价值观的自媒体。最终,“差评”宣布主动退还腾讯相关投资。
♦涉及考点
洗稿概念:洗稿,是伴随自媒体产业发展而出现的现象,《人民日报》曾将其定义为“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篡改、删减,使其好像面目全非,但其实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抄袭的”,实际上也就是更高级别的抄袭。
在我国法律层面“洗稿”并未有定义,“抄袭剽窃”行为在法律中有明确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抄袭”和“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判断是否构成抄袭,主要考察的因素包括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接触原作品的可能、双方作品是否构成实质相似。
相比于抄袭剽窃,洗稿的形式更“高级”,处理手段更专业,界定起来更困难。一方面,洗稿者能够把准人们的喜好,通过保留文章核心思想,与原文相区别的表达方式,来躲避微信后台查重技术,成为原创爆款文章。而在新媒体的时代,很难有办法量化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洗稿,哪个程度上的“借鉴”和“摘抄”存在侵权需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著作权法的版权保护客体只针对作品,创意与表达二分法是区分作品中受保护的要素与不受保护的要素的基本原则,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体表达的内容而非背后的创意、思想、方法等。而往往被洗稿的优质原创文章在于其思想上的闪光,被人们喜爱追逐。
我国从《著作权法》到2016年4月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法律制度条例都有了,只有真正将其落到实处,零容忍侵权,才能真正扼住不正之风,保护原创者权益,还文学创作一个天朗气清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