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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闻传播考研:《新闻理论十讲》重要知识点(7)

时间:2016-09-19 11:16     作者:中国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考研专硕

  下面就是考研资源小编整理的2017新闻传播考研《新闻理论十讲》重要知识点,供2017考研的各位考生参考。

  第七讲 新闻法

  一、 区分“法制”与“法治”

  “法制”主体是统治者,即通过法律进行统治。“法治”,即用法来治理政治,这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以法管理。制定新闻分的目的,是要实现就新闻领域的法治。

  二、 世界上的两大法系——海洋法系、大陆法系

  中国需要新闻法的原因:

  1.在中国的体制下,所有的媒体都是党和政府直接领导的,传媒从业人员的自由权利,按照大陆法系的理念,应该由法律来保护。

  2.传媒在中国的地位比较特殊,需要有一部新闻法来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利,重申他们的义务。

  三、 新闻传播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和公约。

  2.中国的宪法。

  3.国家的基本法、法律。

  4.法规,即国务院制定的规则。

  5.行政规章,即由国务院的部门发布的规章。

  四、 中国新闻立法的历史

  1.第一个新闻法,光绪皇帝1898年发布的“上谕”,宣布中国以后要开放报禁,准许官民办报。

  2.1908年,慈禧颁布《大清报律》,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开放的新闻法。

  3.1910年,《著作权章程》,第一部著作权法。

  4.1906年,《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实行的是初步批准制,后来《大清报律》改为注册登记制附加保证金。

  5.1912年,孙中山《中华民国暂行报律》,实行注册登记制,不得攻击共和国体制,要求实行更正制度。

  6.1914年,袁世凯出台的多部法律限制程度大于清末。

  7.1932年,蒋介石《新闻记者法》对新闻记者的资质和职责提出要求,是中国历史上唯一关于记者的法律,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8.1937年,蒋介石《修正出版法》,加强了对新闻的进步意义。

  9.新中国成立后,新闻传播机构成为党政机关的一部分,通过党的文件和内部政策性文件进行管理。

  10.1988年,中国形成了三份新闻法草案。

  五、 新闻法的基本理念和应有的内容

  1.新闻的“四权”理念

  (1)公众对权力组织的“知晓权”。

  (2)维护公民的“隐私权”。

  (3)为新闻来源保密的“隐匿权”。

  (4)更正与答辩权。

  联系传播学,作为权力主体的受众,有“传播权”、“知晓权”、“传媒接近权”。

  2.注意区别诽谤和侮辱

  3.新闻法应包含的大体内容:

  (1)总则。本法的适用范围,阐述新闻自由的定义等。

  (2)新闻传播媒体的创办。

  (3)新闻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4)法律范围内的对传媒的管理。

  (5)更正和答辩。

  (6)新闻侵权与诉讼的程序和惩罚条款。

  (7)外国新闻机构驻在人员的管理。

  (8)附则,对各张杰没有涉及的问题加以提及、补充、说明。

  六、 我国新闻法难以出台的原因

  1、法的刚性与意识形态弹性的矛盾。

  2、法的权利的普遍性与传媒权利实际上的等级性的矛盾。

  3、法的稳定性与舆论导向随机性的矛盾。

  4、法的普遍性与纪律的有限性的矛盾。

  5、对传媒的随机控制和依法行政的矛盾。

  七、 我国新闻实践中的“新闻官司”

  1、一度存在的“国家诽谤”。

  2、保护人的名誉。

  3、我国关于新闻侵权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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