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招收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140人,实际人数以教育部2023年下达的指标为准,并根据学校研究生报考以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研究生教育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为每人每年20000元,学制三年。
三、报考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二)截至2023年8月31日,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公共管理硕士(MPA)报考专业代码:125200,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初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军队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按报考点指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各报考点缴费方式不同,主要分为网上缴费和现场缴费,请考生注意不要错缴、漏缴。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试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科目
2022年12月24日上午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022年12月24日下午 英语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初试加分规定
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细则将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复试内容
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综合面试(包含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英语口试与听力等),具体要求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地处一区,专业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后再作公布。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提出体检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及学习状况等方面的表现。考核将采取学院面试小组成员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心理状况,同时采取对考生进行函调等方式,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的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将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材料可以不转入学校。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并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
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把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培养
(一)我校MPA专业学位采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学制3年。实行学分制,采用双导师制。修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后,方可进行开题并撰写学位论文。
(二)授课方式一般为集中授课或周末授课,课堂教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半时间(三个学期),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一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山东财经大学MPA中心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仍未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作结业处理。
(三)MPA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体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上课地点: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或舜耕校区。
十四、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山东财经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十五、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见官网
官网地址:http://mpa.sdufe.edu.cn/
联系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四号教学楼5楼
邮政编码:250014
在招生过程中,我们会安排专人负责联系考生并提供咨询服务。我们会通过QQ群发布说明,集中回答考生提出的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请有意向报考我校MPA的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我校23年MPA备考咨询群。
原标题:202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s://mpa.sdufe.edu.cn/info/1027/36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