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我校“2016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不在此目录中的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不接受报考。各专业初试科目与普通计划招生初试科目相同,可查看普通计划招生专业目录。(链接:普通计划学术型硕士专业目录普通计划“专业学位”硕士专业目录)
2015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15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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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院系代码 |
招生院系名称 |
招生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002 |
经济学院 |
020101 |
政治经济学 |
002 |
经济学院 |
020106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002 |
经济学院 |
020202 |
区域经济学 |
002 |
经济学院 |
030403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
003 |
法学院 |
030101 |
法学理论 |
003 |
法学院 |
030102 |
法律史 |
003 |
法学院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003 |
法学院 |
030104 |
刑法学 |
003 |
法学院 |
030105 |
民商法学 |
003 |
法学院 |
030106 |
诉讼法学 |
003 |
法学院 |
030107 |
经济法学 |
003 |
法学院 |
030109 |
国际法学 |
003 |
法学院 |
0301Z1 |
★中国民族法学 |
003 |
法学院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003 |
法学院 |
035102 |
法律(法学) |
004 |
管理学院 |
030207 |
国际关系 |
004 |
管理学院 |
120201 |
会计学 |
004 |
管理学院 |
120203 |
旅游管理 |
004 |
管理学院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004 |
管理学院 |
120401 |
行政管理 |
004 |
管理学院 |
120403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004 |
管理学院 |
120404 |
社会保障 |
005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030301 |
社会学 |
005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030303 |
人类学 |
005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030401 |
民族学 |
005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060100 |
考古学 |
005 |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065100 |
文物与博物馆 |
006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30304 |
民俗学 |
006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50103 |
汉语言文字学 |
006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50105 |
中国古代文学 |
006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50106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006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50301 |
新闻学 |
006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50302 |
传播学 |
006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055200 |
新闻与传播 |
007 |
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
030402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008 |
历史文化学院 |
030404 |
中国少数民族史 |
008 |
历史文化学院 |
0602Z1 |
★历史地理学 |
008 |
历史文化学院 |
0602Z3 |
★专门史 |
008 |
历史文化学院 |
0602Z4 |
★中国古代史 |
008 |
历史文化学院 |
0602Z5 |
★中国近现代史 |
009 |
教育学院 |
030405 |
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
009 |
教育学院 |
040101 |
教育学原理 |
009 |
教育学院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009 |
教育学院 |
040104 |
比较教育学 |
009 |
教育学院 |
040106 |
高等教育学 |
009 |
教育学院 |
0401Z1 |
★民族教育学 |
009 |
教育学院 |
045103 |
学科教学(语文) |
009 |
教育学院 |
045111 |
学科教学(音乐) |
010 |
音乐学院 |
1302Z1 |
★音乐学 |
010 |
音乐学院 |
135101 |
音乐 |
011 |
藏学研究院 |
0304Z4 |
★藏学 |
012 |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 |
050102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012 |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 |
050104 |
中国古典文献学 |
012 |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 |
0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012 |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 |
050108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013 |
外国语学院 |
050102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013 |
外国语学院 |
050108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014 |
蒙古语言文学系 |
0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015 |
维吾尔语言文学系 |
0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016 |
哈萨克语言文学系 |
0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017 |
朝鲜语言文学系 |
050107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018 |
美术学院 |
130400 |
美术学 |
018 |
美术学院 |
135107 |
美术 |
019 |
舞蹈学院 |
1302Z2 |
★舞蹈学 |
019 |
舞蹈学院 |
135106 |
舞蹈 |
020 |
理学院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020 |
理学院 |
045105 |
学科教学(物理) |
020 |
理学院 |
070100 |
数学 |
020 |
理学院 |
071400 |
统计学 |
020 |
理学院 |
085202 |
光学工程 |
021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071001 |
植物学 |
021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071002 |
动物学 |
021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071010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021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071011 |
生物物理学 |
021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0713Z1 |
★植物生态学 |
021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0713Z2 |
★景观生态学 |
021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083001 |
环境科学 |
021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083002 |
环境工程 |
023 |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院 |
100513 |
民族医学 |
025 |
信息工程学院 |
045114 |
现代教育技术 |
025 |
信息工程学院 |
081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25 |
信息工程学院 |
083500 |
软件工程 |
026 |
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 |
030301 |
社会学 |
026 |
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 |
030303 |
人类学 |
026 |
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 |
030401 |
民族学 |
027 |
体育学院 |
045112 |
学科教学(体育) |
02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2.招生计划
河北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陕西 |
新疆 |
新疆兵团 |
其他 |
2 |
12 |
4 |
4 |
2 |
2 |
5 |
5 |
8 |
2 |
3 |
5 |
8 |
10 |
6 |
3 |
4 |
4 |
2 |
18 |
9 |
6 |
注:1、“其它”指: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2、汉族在职考生招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生源范围为: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汉族考生应在上述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上述单位工作。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4.报考学术型硕士学位的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或2年以上,提交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教育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应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双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体招生说明》和《中央民族大学2016年双证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三、报名与考试
1.获得报名许可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下载《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持此表到生源省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申请报名许可(在职考生还须获得工作单位的报名许可)。
考生网报成功后将三份盖章《考生登记表》中的一份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获得报名许可的考生,持《考生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省区的省级招办领取“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专硕联考类的选择“全国联考”),“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单位”按《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到中央民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以“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的考生,“网报校验码”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领取(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3.考试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的硕士招生安排相同。
四、录取
1.根据招生计划与教育部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在职考生户口、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五、学制与学费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我校各专业的学制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相关规定缴纳。
六、其他
1.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单位)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服务期为8年)。
2.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以上说明事项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联系部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网站:http://grs.muc.edu.cn
各院系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关于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请联系相关院系):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3052&c=3000000001
附件:
下载: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