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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科技大学面向港澳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时间:2021-08-12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北京科技大学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报考硕士生需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报考博士生需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125100工商管理或125200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生须①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②取得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后工作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学习方式和报考类别

  我校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

  四、报考地点及报名要求

  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1.报考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以上之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请登录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xc.ustb.edu.cn/)“硕士招生”栏目查看《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和《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所有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所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由所选报考点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报考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及业务课348文博综合(满分为3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50分)。各专业的具体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可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gatzs.com.cn/yzbm/zyml/)。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100分)和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100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复试地点、时间

  我校将根据相关学院、招生专业对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及考生初试成绩的总体情况等确定考生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初试合格者,我校将发出通知,告知复试时间和地点。复试时间预计为2019年5月上旬。

  4.复试形式、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我校专业水平考核的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或培养单位会同学科、专业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5月中旬公布。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6月由我校研究生院函寄考生本人。

  七、入学

  新生于2019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前须取得学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前须取得硕士学位。

  八、学制和修读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最长修读年限为4年,详细内容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修业年限及学费》(http://yzxc.ustb.edu.cn/cjwt/5169.htm);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专业学制为4年,最长修读年限为6年。

  九、收费标准和奖学金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相关收费标准和待遇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一般为8000元人民币/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招生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学费标准为准,详细内容见《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修业年限及学费》(附件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一般为10000元人民币/学年。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的规定及《北京科技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7〕32号),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港澳台学生品学兼优者,可同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样参与招生单位奖学金评选。住宿、教材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十、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008

  联系部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后公寓310室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62332484

  传真号码:010-82377331

  电子信箱:yzb@ustb.edu.cn

  有关招生信息、成绩发布、复试通知等如有变动,以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xc.ustb.edu.cn/)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下载

  附件-北京科技大学2019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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