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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08-09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和中央财经大学相关招生要求,制定2019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设在政府管理学院招生。专业代码:125200。

  一、专业介绍

  中央财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有着“中国财经管理专家摇篮”的美誉。政府管理学院着力打造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中财MPA品牌,秉承“正气浩然,上善若水”的院训,培养遵循公共价值与公共伦理,具有宏观战略思维和卓越领导能力,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知识与技能,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战略型、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的高层次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多年来,中央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不断提升MPA的培养质量,开设政府战略与绩效管理、财税与公共政策等特色专业方向。在第五届全国优秀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评选中荣获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一篇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提名一篇(全国87所院校推荐171篇候选论文,共评选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5篇和优秀公共管理硕士论文提名8篇)。2018年7月,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B+,并列位居北京市高校第5名。

  二、招生类别、学习方式及规模

  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关于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界定和管理,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所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2019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公共管理硕士100名。其中,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拟招收20人,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拟招收80人。复试前,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划定复试分数线。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认真核对学习方式、招生类别及其他信息,并完成确认。上述信息一经确认后,不得修改。如考生错误确认,影响报考和录取的,责任自负。

  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后续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上述两类专项计划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三、修业年限、学费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两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学费均为2万元/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公共管理硕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相关流程均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可在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查阅)。

  六、毕业生就业

  我校MPA毕业生就业去向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从事与公共管理相关的行政实务、政策分析与咨询、学术研究、知识传播等工作。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七、特别注意事项

  (一)公共管理硕士(非定向就业)须在入学报到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公共管理硕士(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与学校、考生所在单位共同签订由我校提供的定向协议。

  (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政府管理学院网站公布。

  (四)选择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

  (五)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六)其他注意事项参见《招生章程》。

  八、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政府管理学院主页(http://sg.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和政府管理学院主页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

  MPA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10-62289209010-62289183(兼传真)

  Email:cufempa@126.com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办公室邮编:100081

  微信公众号:中财MP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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