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简章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工作年限、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形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形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周末授课)”。
三、在职学习的专业(领域)
我校招收“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均为专业学位,分别是: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金融、国际商务、会计、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详见《深圳大学2017年在职学习硕士(双证班)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