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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6-02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2016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了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目前拥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10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建设点5个,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18个;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不含一级学科覆盖)10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学科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个门类。7个学科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进入全国前十,3个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

  2016年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26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46个。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800名左右,其中学术型1600名左右,专业学位1200名左右,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要求现场确认前达到)的人员: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的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硕士、农业硕士等两个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单独考试。

  2016年我校单独考试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四)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下同),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四个专业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2016年我校“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申请专业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10个专业领域,具体是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等10个专业领域。

  我校推免生接收的具体招生简章请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单独考试以及下表中5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3208南京师范大学)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并到我校参加考试。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

1

音乐学院

135101音乐(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2

美术学院

130400美术学

03、04、05、07

3

130500设计学

02、03、04、05、06、07

4

135107美术(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5

135108艺术设计(专业学位)

所有方向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也是有效报名数据,预报名成功后无需重新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江苏省的现场确认时间是11月9日-12日,请考生及时关注其它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三)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特殊科目的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均由我校自命题。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行制定。我校将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

  (二)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四)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证明材料须在复试前提交我校。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将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单独考试、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意见》。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其它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二)参加我校暑期夏令营或优质生源基地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三)关于合作培养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淮安分院”计划招收全日制教育硕士,其中学科教学(语文、数学)两个领域各10名;电气工程工程硕士10名。培养采用“1+1”培养模式,即第一年在南京以理论教学为主;第二年在淮安以实践创新为主,并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环节工作。该项目研究生执行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在淮安期间免缴当地的住宿费,并享受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我校与江苏警官学院合作培养10人,单列计划定向招生。

  我校与盐城师范学院合作培养10人。

  我校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合作培养教育硕士6人,其中学科教学(语文、数学)各3人。

  (四)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考生报名时的学历、学籍须在教育部学信网里查询到,若因各种原因未能查询到,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学籍的认证报告。考生的学历若是在国(境)外获得的,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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