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了
一、西南民族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校,2016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875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501名,各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接收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实际录取数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方能确定。各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均可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研究生,2016年我校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100名左右。
二、我校共有100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凡注有▲为省级重点学科,●既是硕士学位也是博士学位授权点。
三、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博士30000元/生·年;硕士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博士12000元/生·年;硕士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
博士:一等12000元/生·年,比例为30%;二等10000元/生·年,比例为70%。
硕士:第一学年:一志愿考生被录取后,30%的考生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70%的考生可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生·年,全部调剂录取考生享受学业奖学金5000元/生·年,全部推荐免试的硕士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二、三学年:
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年比例为30%
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生·年比例为50%
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生·年比例为20%
四、报名方式: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包括推免生、统考生、联考生)必须先在网上报名,才能进行现场确认。推免生只需网上报名交费,不再进行现场确认。①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至22:00。现场确认时间:请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方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确认地点为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复试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六、考生报考须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在复试时进行审查,一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将取消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凡报考我校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艺术硕士(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电影、艺术设计)的考生必须在我校报名和考试,在其他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均不能参加考试。
八、我校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奖励政策:
我校可接收应届本科生报考的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具体措施如下:
1、来自“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来自“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3、凡被我校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录取的推免生,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4、本校及其他本科类院校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后,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
5、所有推免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均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如有申请者同时满足前1—4项奖励条件中的多项,则按符合条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一项给予奖励。
九、我校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照顾政策: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2、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工作单位和户口均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非应届少数民族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这类考生2015年我校复试分数线为总分245分,外语、政治单科为30分)。
3、我校2016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2015年我校共计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60人。)
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法律(法学)、金融硕士、保险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10000元/生·年;公共管理硕士(MPA)12000元/生·年;工商管理硕士全程38000元;法律(非法学)、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8000元/生·年;翻译硕士7200元/生·年;其他专业均为7000元/生·年。
十一、具体报考政策以教育部下达的文件为准,希望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