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发布了
一、培养目标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科学作风严谨,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公共英语,并通过国家六级〔四级〕考试。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论文。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教学、医疗和科研实践的学习。
二、培养类型
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分两种类型:
(一)学术性学位: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法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民族医学、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按照国家要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合格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2016年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2.公共卫生硕士:为公共卫生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机构、检验检疫等机构培养具有扎实的预防医学知识,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3.药学硕士:培养在药物技术转化、临床使用、监管与生产流通等应用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4.中药学硕士:培养具有运用专业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能胜任中药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新药研发、药品注册、流通管理、合理使用、临床及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授予“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5.护理硕士: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护理学专业知识,具有合格的临床专科护理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的护理问题,掌握临床护理教学技能,对下级护士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专科领域的临床工作水平。授予“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目录中专业代码均以“105”开头。
三、选拔方式
(一)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二)推荐免试:①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在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医学硕士学位。②接受本校及其他学校有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统招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而且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五)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新疆医科大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即可)。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
3.具有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专科与本科毕业专业与研究生报考专业必须一致。
4.专科生,本科结业生,未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的成教本科生均不得报考。
5.报考专业与毕业专业必须一致。其中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仅可分别报考相同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眼视光医学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学位;精神医学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医学检验专业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
五、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考条件,复试阶段还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1.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请在网报时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如网报后随意更改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收不到录取通知书和紧急通知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如有疑问,请尽快向就读高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咨询。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能提供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七、准考证下载时间和初试时间
(一)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学信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八、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初试由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三)复试时间在4月中旬进行。
(四)初试科目中统考科目有政治、外国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自命题科目内容详见后。
九、初试自命题考试内容
(一)卫生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二)药学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天然药物化学;
(三)化学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四)口腔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五)卫生管理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卫生事业管理学、管理学基础、组织行为学、医院管理学;
(六)中药专业基础综合试题涵盖课程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七)护理综合试题涵盖课程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八)政治思想教育专业的基础综合考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础科目为:伦理学
(九)维医药综合试题涵盖课程含维医方剂学、维医成药学、维医内科学、维医皮肤病学、维医妇科学。
(十)生理学专业的基础综合考试科目为:生物化学,专业基础科目为:医学细胞生物学。
(十一)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的基础综合考试科目为:生理学,专业基础科目为:医学细胞生物学。
(十二)遗传学专业的基础综合考试科目为:生物化学专业基础科目为:医学细胞生物学。
十、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十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为研究生设奖学金、助学金、创新基金,具体的奖励办法请登录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看。
十二、其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发布,如考试通知、初试成绩、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调剂信息、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等。请各位考生在相应的时间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查询,我们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