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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清华大学法学硕士考研招生简章(专硕)

时间:2016-06-02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2016年清华大学法学硕士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若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2012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法律硕士联考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7.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035101”。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三、录取

  1.联考考生复试及格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我校在2016年计划招生100人,学习地点:清华大学。

  四、其它说明

  1.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培养费。培养费总额为6.5万元。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2.0万元,第三学年交纳2.5万元。培养费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培养费,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2.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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