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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时间:2016-06-02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服装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若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不得跨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我校接收推免生,考生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资格后,可直接申请参加我校的复试。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具体接收办法见《北京服装学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和艺术专业学位)应选择北京服装学院作为报考点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工科、工商管理、国际商务考生应选择工作、学习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网上支付报考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报考志愿。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8)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四、初试

  (一)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全国统考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

  五、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在网上公示。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八)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自定。

  六、调剂

  调剂政策及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会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我校学费标准为:艺术类8000元/年,工科、管理、经济类6000元/年。

  (三)奖助政策:我校向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助学金(7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各类奖学金。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简称“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同时,为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一志愿考生报考我校,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并优先一志愿考生。新生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额度、名额由我校根据当年国家政策和招生情况确定并在校园网公布。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六)特别提示: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和艺术专业学位)必须选择北京服装学院作为报考点网报,现场确认和摄像,考试地点也北京服装学院,否则不发准考证;工科、工商管理、国际商务考生应选择工作、学习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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