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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时间:2016-06-02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201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若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一、拟招生人数

  2016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约3350名各类学历硕士研究生(最终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其中拟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不超过1650名,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符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报名基本要求(可登录http://yz.chsi.cn/查询),且满足以下各类考试方式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二)各类考试方式的报考条件及要求

  1、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需按照《2016年接收推免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说明及要求》完成各项流程。

  2、全国统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①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截止到现场确认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本科毕业的学历信息)。

  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④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即现场确认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本科结业的信息),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4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2)上述的②中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④、⑤类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复试前咨询所报考的相关学院)。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4)报考北航(不含报考“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也在其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按照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5)报考北航“130500设计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3、单独考试

  (1)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只限报考“定向就业”类别,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应于2015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同意盖章签字后,按照北航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现场确认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单独考试。

  (2)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单独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4、强军计划

  (1)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撰写重要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15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不转档案及户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只在学术型专业、工程硕士专业类别中设置强军计划考试。考生应按照北航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2)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3)强军计划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试题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5、管理类联考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学位中的125100工商管理(MBA)专业、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及125600工程管理(MEM)专业: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管理类联考报考125300会计(MPACC)的报考要求同“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的内容。

  (3)管理类联考报考点的选择,同“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4)”的内容。

  6、法硕联考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或035102法律(法学)专业

  (1)报考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035102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符合“二、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2、全国统考” 中的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法硕联考报考点的选择,同全国统考的要求(参见上述“2、全国统考”中 “(4)”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1、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报考要求见教育部相关文件。我校所有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就业”类别招生,需有定向就业单位,并需与我校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否则不予录取。参加该计划考试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2、先进航空发动机高级人才班(与中航发动机公司联合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主责)、网络安全高级人才班(与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联合培养,计算机学院主责)、境外联合培养(与已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的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学院)、文化传播与管理专题班(依托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和新媒体艺术与设计学院联合培养,文化与艺术传播研究院主责)、国家试点学院及协同创新中心专项(依托国家试点学院和教育部2011先进航空发动机协同创新中心,探索新的高级人才培养模式,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主责)、学科拓展及医工交叉专项(经济管理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及宇航学院分别主责)等专项招生计划,拟从报考我校相应学院相应专业的推荐免试考生或全国统考考生中,选拔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录取,有意向的考生请注意按要求选择报考学院及专业,详情咨询相关主责学院及单位。

  三、报考程序

  凡是符合北航报考要求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0日报考以前,仔细阅读教育部、所在省市研招办、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北航的公告、通知等文件。不按公告信息等文件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导致不能确认、不能考试或不能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推荐免试考生的程序见《2016年接收推免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说明及要求》,其他考试方式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登录北航研招办网站,仔细阅读北航研究生招生主页相关信息,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于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9:00~22:00,仔细阅读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按报名网站提示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认真核对无误后确认报考信息,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对所填写的信息需保证其准确性(如果被录取,部分信息将用作以后的学籍管理),因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重要提示:

  (1)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报考北航130500设计学专业除外)、管理类联考或者法硕联考的考生,只有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地区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也在其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或者是户口在北京的往届考生,方可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报考点。否则必须根据所在各省市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北京以外地区的报考点。

  (2)选择北航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的方式,于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网上报名期间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不接收现场交费。未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北航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自负。

  (3)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名费不退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4)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网上支付报名费前,请务必核准信息,因错选上述三项信息而误缴的报名费,将不予退还;考生若要更正报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重新注册、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5)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以外的其它报名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6)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10月10日网上报名前,先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按照查询到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填报。未查询到学历(学籍)的考生必须尽早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鉴于认证反馈时间将近一个月,请考生务必留出充裕的时间,及早开展认证工作),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报考点将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7)考生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相对固定的通讯地址,用于我校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以及办理一系列入学前后的手续(若录取通知书考生需要自行领取,请在通信地址栏填写“自取录取通知书”字样,并且邮政编码写“100191”)。如因考生本人填写不清所造成的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8)因报名网站系统无法下载个人联系方式,我校无法发送相关短信信息,考生须及时浏览“推免服务系统”、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通知,以免延误相关事宜。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推免生除外)务必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必须携带)、学历证书(往届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的报名号以及其它报考点所需材料,到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原件查验、现场照相等确认信息工作。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网报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

  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两份专家推荐书。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考生,还须携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打印准考证

  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我校不寄发纸制准考证。

  4、请考生随时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微信号buaayzb),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四、初试

  1、全国统一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

  2、我校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3、初试成绩约二月中下旬公布,考生自行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我校不寄发纸版成绩单。

  五、复试

  我校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还需要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左右进行。复试的具体要求请于2016年3月上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1、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者北航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见 “九”中的样表);

  (3)往届生还须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还须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须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4、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现役军人、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国防生等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须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北航,户口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6、我校不接收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只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六、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所有考生须在复试前一个月内,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者北航校医院,进行不少于样表所列项目的体格检查,并向复试学院提交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或者北航校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样式见 “九”中的样表,注意须附相应的化验单,样表可下载)。体格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学习年限及住宿

  我校录取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制年限一般为2-2.5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为3年学制),具体见各学院各专业的备注。

  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所有住宿的学历硕士研究生均需交纳住宿费,住宿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附相关说明。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学费,并对符合要求的学生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学费及奖助等具体内容,参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文件规定。

  九、招生咨询

  1、考生可进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各招生学院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复试要求等各类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信息,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单。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通过官方微信,向考生推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相关信息,建议考生予以关注。

  2、导师选择办法由各学院复试时自行制定。考生如需查询导师的研究情况、学科建设等详细信息,可进入学院网页查看(先登录北航主页,由“学院与课程”进入“北航院系介绍”再进入相应学院 );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网页后点击“导师信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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