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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装甲兵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4-05-29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A 军队在职干部; B 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C 国防生; D “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决心为国防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服务;(二)身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要求。

(三)不同类别的报考对象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1)军队在职干部:具有本科学历或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持师级(含)以上单位干部部门介绍信报考。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培养目标应为非指挥干部,由所在院校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审批并出具介绍信报名。

(3)国防生:培养目标应为非指挥干部,持驻校国防生选培办介绍信报考。

(4)“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总政治部政策规定,仅限“211工程”院校统招二批本科以上录取的,理工科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能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持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介绍信报考。

(四)符合国家和军队的其它招生政策及规定。

三、招生程序

(一) 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 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10月;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具体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2. 现场确认地点:网报时所选的报名点(建议选择与居住地临近的报名点)。

3. 报名时需交验的材料:(1)军队在职干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

(2)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员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3)国防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4)“211”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

4. 需在现场确认后10日内邮寄到研招办的材料:介绍信原件及上述其余证件复印件。

(二) 初试

1. 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份,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 地点:网报时所选的报名点。

3. 初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4. 初试科目为4门,即政治、英语和2门业务课。

(三) 复试

1.复试时间:2014年4月份(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2.报考资格审查:交验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其中 “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当年参加高考,省级高招办录取名册复印件(盖大学公章);军队在职干部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原件;应届生的本科学历和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入学时补交。具体内容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院发布的信息。

3. 复试包括以下科目:

(1)思想政治考核:按&оldquo;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2)学科专业课程笔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3)学科复试小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4)体格检查: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按“合格”或者“不合о格”记录成绩;(5)体能测试:按“合格”或者“不合格”记录成绩;(6)对于同等学力考生(仅限军队在职干部),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专业课程。

4. 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它复试科目成绩将与初试成绩一同作为择优录取的依据。

(四)录取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一般于6月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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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免试申请

学院面向地方重点高校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考生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属国防生或“211工程”院校理工科应届本科毕业生;2. 获得所在高校向外校推荐免初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格;3. 符合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其它报考条件。

(二)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须于2013年10月20日之前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寄送下述材料:(1)《装甲兵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北京(第五页)→装甲兵工程学院”下载填写或向研招办索取);(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3)所在高校的推荐免初试证明材料。

2. 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研招办将通知申请人来院参加复试、体检等,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о3. 符合条件、复试合格的拟接收对象,由我院在10月中下旬向考生寄发《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

4.推荐免试生须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到相应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现场确认后10日内寄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1月份)和复试(4月份)。

五、其它о?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未寄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三)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四)体检不合格的。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总政治部政策规定,我院从2013年开始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颁发“双证”,即学历证和学位证),目前仅限军队在职干部报考,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和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生报考条件及我院招收政策如有变化,以总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研招办将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院校信息→北京(第五页)→装甲兵工程学院” 和军训网上公告,敬请关注。

(三)国防生和“211工程”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后,参军入伍,研究生毕业时面向全军统一分配。

(四)招收研究生全部为计划内,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中尉副连职军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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