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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时间:2014-05-29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我校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有两种类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和历年试题可浏览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61.187.55.45/yjsc/yjszs/shuoshi.asp)。研招办有招生简章备索。联系电话:0731-84618111,传真:0731-84618198。

第一部分 招生优惠政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脱产考生(MBA、MPA考生除外)优先录取为计划内,免收学费。

二、脱产类研究生(MBA、MPA考生除外)都享受学校发放的助学金,同时由导师按参与科研情况发放助研津贴。

三、为了对学业优良、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实行奖励,以及对特困学生进行帮助,学校设立了“三助”岗位和九项奖学金:①优秀生源奖。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列所报考专业第一的统考脱产考生,每个专业评1人,每人奖金1000元;②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硕士、博士,每年硕士按50%、博士按40%的比例评选,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③科研成就奖学金。要求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主要依据参评者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或取得其他突出科研成果的数量和等级进行评选。④先正达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农学类专业二、三年级的研究生,每年评2人,每人5000元;⑤关工委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三年级脱产研究生,每年3-4人,每人1000元;⑥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工作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每年按10%的比例评选,每人1000元;⑦兽医科学奖。奖励对象为动物医学院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每年评3人,总金额10000元;⑧新华扬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动物科学技术学院二、三年级硕士生,每年评5-7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⑨湖南省植物提取物协会人才培养基金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药用植物资源工程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每年评2-3人,奖金每人2000元。另很多学院和专业面向报考本学院和本专业的学生设置了多项奖学金。

第二部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我校2013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方式有三种:全国统一考试、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9月28日-29日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10月10日-31日正式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报期间每天9:00-22:00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考生(含推免生)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现场报名,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报名点公告和招生单位公告。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报名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初试、复试、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三)考试(初试与复试)

1、打印准考证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一般为四门,即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前三位阿拉伯数字是该考试科目的代号,考生务必在有关报考表格上的相应栏目中填写清楚考试科目的名称及代码。

教育学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初试科目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及专业基础综合,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的满分值各为100分,专业基础综合的满分值为300分。教育学与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由我校自主命题。

农学门类的初试科目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农学门类公共基础(第三单元)、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第四单元),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农学门类公共基础(第三单元)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第四单元)参照国家统考科目考试大纲(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农林工作委员会编制的考试大纲《农学门类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由我校自主命题。

我校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第三单元:302-数学二、303-数学三、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

3、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2013年4月份。具体时间以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实验操作、面试等,以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具体见2013年4月份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

录取方式分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和计划外委托培养四种。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托培养生录取时需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二、推荐免试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办法见《湖南农业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生招生简章》(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推荐免试生分为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不得就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办法执行当年学校相关政策。接收程序如下:

1、2012年9月25日前登录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提交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和相关规定详见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公布的信息。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含本校和外校)须在2012年10月中旬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并取得原所在院校推荐资格的方可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3、我校对复试合格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发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应届毕业生按教育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4、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复试与录取工作。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三、单独入学考试:我校2013年仍然继续组织在职人员单独入学考试,招生指标8个,其中理学、工学、农学及医学学科门类录取人数不低于70%。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中的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我校所有学术型硕士专业及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3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二)资格初审和报名

报名方式和时间与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相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只能在我校报名。且须在11月5日-8日到我校研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三)考试(初试与复试)

单考生的初试、复试与全国统一考试同时进行,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生考试科目相同,所有考试科目(除外国语使用统考试题外)均由我校命题。考试科目编号: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111,单独考试英语一243,单独考试数学(二)619,单独考试数学(三)620,其它自命题科目编号同我校统考自命题科目编号。

(四)录取

录取时限录计划外委培。

第三部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一种新的类型,与学术型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其培养目标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是进校全脱产学习,注重实о践能力的培养,学制为2年,属全日制学历教育,凡符合条件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

一、招生的类别及领域

我校201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的学位类别有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五个类别。其中工程硕士的招生领域有农业工程、环境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和化学工程5个领域,农业推广硕士的招生领域有作物、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养殖、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食品加工与安全、草业、农业信息化、种业等13个领域。各类别的报考条件、报名方式、录取方式等按当年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执行,可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报名

(一)报名参加我校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我校MBA、MPA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安排和要求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其中报考我校管理类联考科目专业(MBA、MPA)的本省考生只能选择考生所属湖南省市州报名点报考,外省考生只能选择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报考,本考点不接受报考。

三、初试科目设置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

1.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采用与学术型专业相同的统考政治理论试题,满分100分。MBA、MPA考生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考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2.第二单元(外国语):全国统考,统考英语二(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阅读和翻译能力),满分为100分。

3. 第三单元(基础课):工程硕士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农业工程、环境工程、食品工程和化学工程统考数学二,生物工程考生物化学;农业推广硕士考农业知识综合一(作物、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草业和种业领域)、农业知识综合二(养殖和渔业领域)、农业综合知识三(农业机械化、农业信息化和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或农业知识综合四(农村与区域发展和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领域);兽医硕士考兽医基础。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和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第三单元的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制试题,试题满分为150分。 此单元MBA、MPA考生无考试科目。

4. 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第四单元考试科目按类别分领域设置,由我校自行命题,试题满分为150分;此单元MBA、MPA考生无考试科目。

各类别分领域的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见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四、其他说明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3、招生简章上注有※的导师为外单位兼职导师。

4、我校从2013年起按一级学科招生(二级学科作为一级学科下的招生方向),入学后,按二级学科进о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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