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1.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A类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结合报考本专业(方向)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及其他学术要求,详见我校将在招生网公布的《北京城市学院关于公布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通知》。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请于3月17日17点前将证明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档,发送到yjszs@bcu.edu.cn,命名为“加分证明材料+考生编号+姓名”)。
3.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我校可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考时和复试时均须出示本人《退出现役证》。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招录考生,不再享受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研招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22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分名单”为准。
4.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确定的有关原则、要求和流程开展相关工作。我校对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分数线和录取标准相同,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二、复试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 复试程序
考生的复试包括资格审查、面试、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同等学力加试、体检等主要内容。详见我校研招网公布的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和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2. 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2022年3月19日—3月25日,陆续进行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
(1)资格审查
材料提交方式:“云考场”后台提交,详见复试安排。
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不晚于正式考试2日前,详见复试安排。
(2)复试具体安排由招生办于3月17日前在我校研招网公布。
三、复试比例
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中“A类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结合报考本专业(方向)上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合适的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四、复试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面试
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力和创新精神与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涵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和礼仪等内容。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为15-20分钟(其中美术(书法)专业10分钟)。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是研究生复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的要求,确定外语测试的内容与形式。
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可以采用提交作品集、面试、笔试形式,具体形式培养单位结合本专业特点自定,考生可在复试前按规定时间提交作品集和专业研究报告等。每名考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时间为5-30分钟不等(各专业相应规定详见复试方案)。
4.同等学力考生,即报考研究生时学历为专科、本科结业的考生需加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也须参加。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全程在网络监控下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如加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公共管理专业同等学力考试不再组织同等学力加试。
5.各专业(方向)在复试中不得做出歧视性规定。其他考核要求须按规定提前公示。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复试时结合面试进行,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同时结合“函调”的方式进行,函调的考生政审函,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函调表在我校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通知或复试安排中均可下载。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社会工作、中药学、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编导)、戏剧(院团管理)、艺术(现代艺术设计)、艺术(工艺美术)、美术(文物修复)、美术(中国画、内画)的复试总分为500分。具体分值为: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不合格;专业面试,满分40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电影(表演创作与教学)、音乐(音乐教育)、戏曲(京剧)、美术(书法)的复试总分为500分。具体分值为: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满分2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不合格;专业面试,满分20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公共管理的复试总分为300分。具体分值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及专业面试 ,满分200分(各占10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七、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1.各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且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报考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2.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60%;
(2)专业面试成绩低于满分的60%;
(3)复试总成绩成绩低于满分的60%;
(4)同等学力加试低于满分的60%;
(5)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缺考;
(6)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工作应积极落实,实事求是,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按计划录取。
4.拟录取的考生除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录取类别外,均须签订相应的协议(后期请点击相应类型进行下载),未按时提交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5.被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将根据学校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2022年9月1日(时间遵循疫情防控期间时间安排为准)前未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6.被录取的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定向就业考生,学校不接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户口、人事档案、党团关系、工资关系,其工资、福利等待遇由定向就业单位负责;不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一小)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不发放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不提供非全日制研究生宿舍住宿;毕业后不参加就业派遣,无派遣证与报到证,毕业后回原单位报到。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对符合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不得跨专业破格复试,调剂考生不得破格复试。专业内需按成绩顺序选拔破格复试考生。
九、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网址:http://www.bcu.edu.cn/hwdx/index.htm
对已录取的新生,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对于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论何时,一经发现即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调剂工作
我校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有关政策依据制定我校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对满足国家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2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继续接收非全日制调剂生,但只限于非全日制定向生。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方向)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前述调剂工作原则与政策,并综合考量我校生源质量与生源结构,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 我校将在3月底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到一志愿考生。
2. 招生办公室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上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和我校招生网,查询我校调剂相关信息,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3. 接收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4. 调剂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 调剂基本条件:
(1)我校接收相同、相近专业型学位或对应的相同、相近学术型学位符合条件考生的调剂申请。
(2)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参加管理类联考且截至2022年9月本科毕业满三年、专科毕业满五年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我校公共管理(MPA)专业。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指标,可择优接收调剂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符合我校分数要求,也可申请调入该计划。
6. 调剂办法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教育部“调剂系统”选择我校尚有缺额的相关专业申请调剂。
(2)我校根据学校的调剂原则,择优形成调剂复试名单,调剂复试名单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复试通知;我校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上复核复试名单,敦促其上网确认,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安排。
(4)我校按照复试工作方案完成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5)招生办公室结合考生的资格审查结果,逐一审核拟录取名单,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正式的拟录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确认(体检在拟录取后统一组织,不合格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6)考生接到复试、拟录取相关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招网确认,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7)任何个人不得向调剂考生做出同意复试或同意录取的承诺,违者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考生接待电话、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专用监督电话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接待电话:010-62321818;
北京城市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62322651;
北京市教育考试研招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