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云南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招考委〔2021〕1号)等文件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部署各招生单位认真落实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科学、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招生学院为主、相关职能部门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差额复试,强化复试考核。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六)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七)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调剂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八)坚持严格规范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九)坚持统筹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特点,科学制定复试方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即报考条件相同、考试科目相同、复试录取相同。
三、复试考核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由党办(保密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处、宣传部、研究生院、教务处、财务处、网络与信息中心、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校医院、保卫处等机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各招生学院(学部、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副教授以上职称)、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其中,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主办责任。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代表学校与学院签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书》,学院按要求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与涉密工作人员签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保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二)复试形式
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主系统为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面试系统,辅助和备用系统为“腾讯会议”。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成员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考核。
(三)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复试工作安排在4月1日-3日,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制定,并提前通知考生相关准备工作和要求。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以我校发布的公告中的时间为准,复试时间以我校和招生学院在调剂系统中发送的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四)复试要求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满分100分)如下:
(1)通过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占80%。
(2)外语听说能力(非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第二外国语,即日语、法语等语种的听说能力测试),占20%。
每位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时间原则上为15-20分钟。面试考核考场的布置应避免随意性。面试要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2.复试科目测试
复试科目测试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口述作答的方式进行。招生学院也可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采用网络远程笔试、远程创作或提供录像等的方式开展,具体考核方式由招生学院决定。复试科目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如采用专业口述作答的方式,原则上考试时间为8-10分钟。如采用远程笔试的方式,原则上考试时间不低于60分钟。复试科目测试原则上使用开放性、综合性,能考核学生能力的试题,考试科目须与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复试加试科目表中公布的科目一致,相关要求由学院自行制定。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方式: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原则上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与面试工作同步开展,具体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
(2)审查考生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
(3)学院可在面试阶段设置合理环节,详细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4.笔试加试科目
同等学力、跨学科、调剂考生须再加试一门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以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加试科目的考试由学院采用网络远程提交答卷的笔试方式开展。各学院须在向学校报备的时间内完成。
加试科目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心理测试
(1)心理测试采用考生网上测评的方式开展。由研究生部及学生处负责,测试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院。
(2)各学院确定心理测试时间后,由研究生部与学生处协调后安排。各学院心理测试时间一旦确定,必须要告知参加心理测评的考生具体的时间、注意事项等内容,让考生准时参加测评。
(3)心理测评工作涉及的部门及学院要按规定对心理测试结果保密。
6.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开展体检工作。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接收拟录取通知后提供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和承诺书,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调剂工作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上线生源总体充足,生源饱和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少数有缺额的专业接收调剂,各专业的缺额请参见我校近期将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一》,原则上复试比例不低于1:1.2。接收调剂生源的招生学院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并对外公布。
五、录取原则
(一)录取
学院要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心理测试结果、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允许出现跳录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择优录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各学院不得自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4.对调剂拟录取专业的要求
推免生原则上都录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以不予录取,但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推免生放弃拟录取后的招生计划,由推免生原拟录取的学院相关专业继续使用。
5.对推免生拟录取的要求
推免生原则上都录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以不予录取,但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推免生放弃拟录取后的招生计划,由推免生原拟录取的学院相关专业继续执行。
6.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在上报学校之后可由各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二)对拟录取考生的成绩要求
1.考生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75%+复试科目测试成绩×25%)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2.笔试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面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必须达到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能录取。
(三)考试总成绩及成绩复核
1.成绩计算方法
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初试成绩占60%。
考生的复试成绩占40%。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60%)与复试成绩(4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初试成绩总分÷3)计算。
如复试科目为2门,复试科目成绩=(复试科目1+复试科目2)÷2。
2.考试综合成绩排序方式
(1)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以及不同报考学习方式考生分开排序(第一顺序)。
(2)各专业分开排序(第二顺序)。不能几个专业一起排序,也不能按研究方向排序(在我校招生简章及调剂公告中明确按研究方向排序的除外)。
(3)严格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如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与复试科目成绩,依次录取。
3.成绩复核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暂行办法》。各招生学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得自行开展成绩复核。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复试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费为180元/人,其余考生为100元/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招生学院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中。招生学院主要负责领导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领导要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招生工作中,全面实行回避制度。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有利害关系人参加本院复试的工作人员一律提前回避。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复试试题及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按照复试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保密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题安全和考生电子信息安全。
(五)继续加强规范管理,深化信息公开。要求各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开设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复试录取实施方案和细则、复试安排、招生人数等信息。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在招生录取期间安排专人值守,负责考生答疑。
(六)复试期间,所有复试考场必须全程全景摄像,并确保摄像设备的录音功能正常。复试视频在复试结束后学院存档备查。
(七)学院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的统分、核分必须在学院纪检员的监督下第一时间由两名专职统分核分工作人员交叉核对。核对无误后,学院监督员、两名专职统分核分工作人员在考生复试成绩统分表上签字,密封后第一时间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严禁学院监督员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一人全程统分、核分。学院最终的复试结果的统分、核分由两名专职统分核分工作人员在学院监督员的监督下交叉核对无误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再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终审。
八、其余事项
(一)复试对考生的要求
我校复试对考生的要求,详见我校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中相关的内容。
(二)统筹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复试工作
调剂复试期间,招生学院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复试期间工作人员个人疫情防控,确保学校复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招生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学校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参与本次研究生调剂复试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做好相关的工作预案,提前报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期间,相关部门务必安排专职人员值守岗位。
(四)监督投诉电话 见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