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按照教育部及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
1.复试主科成绩低于72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最终成绩计算方法: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加上复试成绩乘以2等于最终成绩;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名额:原则上职称为二级教授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5人、招收两个方向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5人、职称为副教授及以上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4人、新增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不占招生名额。学校将依据学科建设、招生计划数及各研究方向的具体情况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4.导师组负责人与组内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可录取名额限定:①导师组不设置研究方向的:负责人在组内招生数计入学院规定的录取名额(与职称对应)上限数,成员为讲师的可录取名额分别不超过2人,讲师以下成员没有录取名额。②导师组下设研究方向的:导师组负责人在组内招生数计入学院规定的录取名额(与职称对应)上限数;组内研究方向负责人为讲师者,该方向可录取名额不超过2人;组内其它研究方向负责人为讲师以下职称,且该类方向数超过3个的,可录取总名额不超过3人,该类方向数少于3个的,可录取总名额为1人。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本科生,在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