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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线上复试及录取办法

时间:2022-04-18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院校复试

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线上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四川省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为统筹做好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制定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质量为先的原则。统筹兼顾招生考试安全与新冠疫情防控,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质量。

二、复试原则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复试前,我校在官网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范围:2022年3月28日—4月2日。各专业(方向)的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官网http://yzw.sccm.cn/。

1.录制及上传视频时间:2022年3月28日上午9:30—3月30日下午18:00。录制科目:包括“视唱”、“外国语听说”、表演类科目(如演唱、演奏、说课、舞蹈表演等考试形式)

2.线上面试时间:2022年3月31日—4月2日。考试科目:包括问答、在线创作等类型的考试。

四、复试平台

采用线上远程复试。各专业方向采用“小艺帮”及“腾讯会议”平台。相应软件操作指南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官网。

五、复试材料提交及审核

1.所有一志愿复试考生均须下载打印并书面签署《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将亲笔签署并加盖本人指印的《承诺书》扫描或拍照提交。

2.所有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核,按要求提交身份信息及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3.复试科目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如:专业论文、研究计划、创作作品、微课视频、说课PPT等选择相应科目按要求提交。

4.复试过程需验证考生身份,请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详见我校官网《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通知》附件1、2。

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名单及具体科目见我校研究生处官网。

外国语口语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科目成绩要求(均按百分制计算)

1.各研究方向初试专业主科(业务课二)按百分制折算后低于60分的不进入复试。

2.以下研究方向复试主科成绩低于80分的不录取: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学、西南少数民族音乐、视唱练耳、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人工智能音乐、中国乐器研制、中国乐器(各方向)、声乐(流行唱法)、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西洋管乐(各方向)、西洋弦乐(各方向)、钢琴教育。

3.以下研究方向及领域复试科目①成绩低于80分的不录取:作曲、和声、复调、曲式、配器、舞台艺术音乐创作、声乐教育、管乐教育、数字媒体艺术及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领域各方向。

4.电子音乐作曲、新媒体音乐方向复试科目①、②按比例折算后成绩之和低于70分的不录取。

5.以下研究方向及领域复试科目①、②按比例折算后成绩之和低于80分的不录取: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法、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舞蹈领域各方向。

6.各研究方向初、复试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录取。

八、综合总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需要,2022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艺术学理论、音乐学、音乐、舞蹈各方向

(初试总分/5) × 50% + 复试成绩 × 50%

2.艺术硕士[美术学、美术、艺术设计]、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各方向

(初试总分/5) × 60% + 复试成绩 × 40%

以上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九、复试纪律要求

我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考生不得在复试过程中录音、录像。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1.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考试招生文件规定,学校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即正式录取,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国家教育部审录。

2.考生按总成绩分专业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形下,以该方向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仍相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择优录取。

3.复试工作完成后,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

4.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或未达到同等学力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屏、不得截屏、不得投屏、不得锁屏,复试画面中不得出现考生以外的任何人,否则复试成绩作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在复试过程中,提交虚假视频的考生,不予录取。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十一、监督和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咨询方式:针对考生对线上复试的热点疑问,研招专用邮箱(联系方式见官网)和电话(联系方式见官网)。

监督部门: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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