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202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精神,并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2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专业人数的120%。
4.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2.校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参加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相关会议;复试期间监察人员进驻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校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委宣传部、总务部、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复试环节,主动排查,制订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各招生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订本二级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向学校研究生处报备),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按要求遴选复试专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3)指导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负责审核本二级学院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5.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1)各复试小组统一讨论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人员组成,组长1人,另配备记录员1名。
(3)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认真填写《上海电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详细记录复试情况和考生作答情况,经复试小组成员签字后,与拟录取名单一并提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其他复试材料保存在二级学院妥存备查。
(4)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为防止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复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平台,选择《学信网》远程网络复试系统平台,关于平台的运行及使用详见《招生远程复试系统功能说明》。备用系统选用腾讯会议APP。
考生根据系统说明完成账号注册、身份识别、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完成系统在线测试、候考、进入复试环节。由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由各招生二级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总分100分。
复试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同一招生二级学院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审查考生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已获得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获得通过的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允许参加复试。在复试时线上复试加试2个10分钟,并独立打分,作为加试2门课的成绩。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主要内容
各招生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方向)特点及办学特色设计复试内容。选择远程网络复试方式,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着重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未来发展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各招生二级学院需建立完备的面试题库,确保方向正确、科学准确,原则上做到“一生一题”,严防三年内重复用题,杜绝泄题漏题,严禁出现复试“压分”现象,确保公平公正。
复试可设定以下考察指标: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心理素质。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由各招生二级学院自主确定,报研究生处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复试安排及复试须知各二级学院在复试前挂网,并报研究生处。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线上平台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
考生进入远程网络复试平台,根据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应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有考生采用双机位。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线上提交以下材料、并接受内容的核查:
(1)《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根据要求签字后上传考生承诺书,未签承诺书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2)应届考生需线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等。
(3)历届考生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验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4)建议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5)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建议提交证书等材料。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采取线上综合能力测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权重为30%。
3.复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部分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均须达到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成绩的使用
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
各招生二级学院根据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总成绩相同考生复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者,专业课2成绩高者,名次列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