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合格生源的情况,制定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坚持做好季节性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保证工作人员健康的原则。
二、工作组织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核有关政策,指导全校复试及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部负责,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学校分数线)
1.2023年我校拟招生1061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人)。除部分学科(方向)由学校自主划线外,其他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不低于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 | ||
总分 | 单科(=100分) | 单科(>100分) | |
法学[03] | 326 | 45 | 68 |
文学[05] | 363 | 54 | 81 |
理学[07] | 279 | 38 | 57 |
工学(不含照顾专业)[08] | 273 | 38 | 57 |
工学(照顾专业)[0828] | 260 | 35 | 53 |
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10] | 296 | 39 | 117 |
艺术学[13] | 362 | 40 | 60 |
教育[0451] | 350 | 51 | 77 |
体育[0452] | 305 | 39 | 117 |
会计[1253] | 197 | 51 | 102 |
以下学科/方向为我校自主划线学科/方向 | |||
学科教学(英语)[0451-04] | 358 | 51 | 77 |
小学教育[0451-08] | 364 | 51 | 77 |
学科教学(数学)[0451-13] | 353 | 51 | 77 |
临床检验诊断学[1002-12] | 354 | 39 | 117 |
外科学(普外)[1002-13] | 340 | 39 | 117 |
妇产科学[1002-19] | 310 | 39 | 117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1002-25] | 384 | 39 | 117 |
内科学(心血管病)[1051-01] | 314 | 39 | 117 |
内科学(消化系病)[1051-03] | 325 | 39 | 117 |
内科学(呼吸系病)[1051-04] | 326 | 39 | 117 |
妇产科学[1051-21] | 315 | 39 | 117 |
耳鼻咽喉科学[1051-23] | 301 | 39 | 117 |
口腔医学[1052] | 370 | 39 | 117 |
护理[1054] | 334 | 39 | 117 |
会计[1253] | 206 | 51 | 102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除我校自主划线学科/方向外,参照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 | 251 | 30 | 45 |
2.各专业应实行差额复试,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度降低差额复试比例。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简章重点解读);
2.调剂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或国家亟需人才的学科;
3.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申请调入专业国家A类分数线;
4.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5.调剂录取将按照不同学科专业相应调剂要求执行;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并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我校2023年调剂政策。
(二)接收调剂程序
1.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根据学校发布的调剂政策及调剂时间安排,在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初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24小时,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2.学校按照调剂政策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4.调剂考生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前,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网上复试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思想品德审查(思想政治情况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并将图片按下列顺序粘贴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将此文档按照“考生编号+姓名”的方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各学院资格审查专用邮箱。资格审查时若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要求和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本科毕业生: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
(3)本科学位证书(如无此证书需告知复试学院老师登记)。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人处需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4.佳木斯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其他材料
1.对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我校一志愿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邮箱:见官网,邮件须以“准考证号+姓名+可享受加分政策”命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进行审核。具体加分政策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对符合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我校一志愿考生,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要求的,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邮箱:见官网,邮件须以“退役士兵+姓名”命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进行审核。
六、复试安排
学校计划在2023年3月20至3月26日进行一志愿合格上线考生复试工作。请各位进入复试的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具体时间以各学院复试通知为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
(二)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双机位”,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主、副机位分别使用不同网络。备用“腾讯会议”、微信平台,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
(三)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150分)、外语水平测试(50分)两部分内容,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考生复试采用“三随机”方式进行。先由考生随机抽取复试答题顺序。
1.专业水平测试:由考生随机抽取复试题目序号,复试官依据题号拆封题目,对考生进行复试工作。
2.外语水平测试:重点考核口语会话(听说能力,口语25分,听力25分)。
3.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或本科结业人员),按国家要求对其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从大学阶段主干课程中选取两门课,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内容由复试小组自行安排,每门课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按要求据实评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从抽题开始计时)。
七、总成绩
总成绩(满分700分)=初试成绩(500分)+专业水平测试(150分)+外语水平测试(5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排名)。
注:会计专业总成绩为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满分300分。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生思想品德审查、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排名,一票否决)。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逐一排序(1外国语-2政治理论-3业务课1)。如遇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档案无法调入我校的,造成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对复试名单、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等信息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学校各学科调剂信息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公布。
十、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见官网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十一、体检
新生入校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教学[2003]3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如考生中存在不能从事原报考专业学习的疾病,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提前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研究生部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原标题:佳木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https://yjs.jmsu.edu.cn/info/1093/18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