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理论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和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包括法律制定、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等环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依法治国(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本质要求)、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服务大局(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法治。
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追求公平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在总量上是等值的,功能上是互补的。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靠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