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德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将难以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只有让法治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使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1.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法治和德治对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作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也都具有必须遵守的性质,但约束作用的内在要求和表现形式不同,行为人违反两种规范以后承担的后果也不相同。
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对违反法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
法治和德治的实现方式和实施载体不同。
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和实施,国家要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都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实行法有禁止不得为,体现的是规则之治。
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进和实施,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以价值、精神和理念等形式表现出来,引导人们自觉地在行动符合道德才可为,违反道德不可为。
4.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
①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应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
②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
③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