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翘首以待的2013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统考大纲终于出炉,万学海文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权威、详尽解析大纲变化、预测命题趋势,从而有的放矢地提供备考指导,以帮助同学们快速了解、把握今年的考试方向、复习重点,选择适合的复习方法和策略,以利于同学们在今后复习中,高效学习,取得好成绩。
2013、2012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对照表 | |||
大纲 科目 | 2012大纲要求 | 2013大纲要求变化 | |
刑法 | |||
第十八章 | 第二节 |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新增“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第二十章 | 第二节 |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 新增“食品监管渎职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民法与2012年大纲相比,没有变化 | |||
法理学 | |||
第三章 | 第二节 | 法的演进一、古代法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二、资本主义法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三、社会主义法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 第三章增加一节“第三节法律移植与继承一、法律移植;二、法律继承” |
第四章 | 第一节 | 法的作用的含义一、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二、法的作用的分类法具有规范作用;法具有社会作用。 | 将第四章的名称改为“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
第二节 | 法的规范作用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教育作用五、强制作用 | 1、将原来一、二、三、五节的标题内容归类为第一节 2、法的社会作用只保留三个大标题,即“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3、删除“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一节的内容 4、“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只保留大标题 | |
第三节 | 法的社会作用一、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 | 增加了第二节“法的价值”主要内容有:一、法的价值的概念。二、法的主要价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三、发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 |
第四节 |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 ||
第五节 |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二、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三、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四、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 | ||
宪法学 | |||
第一章 | 第四节 | 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二、宪法规范的特点三、宪法的作用 | 删除“宪法的作用” |
第二章 | 第一节 | 宪 法 制 定一、宪法制定概述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 把原来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改为“宪法的变迁” |
第二节 | 宪 法 实 施一、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意义。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解释的程序;中国宪法的解释。三、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 1、将原来第二节“宪法实施”改为“宪法解释” 2、删除“宪法实施” 3、增加“宪法解释的分类” 4、删除“宪法解释的程序”和“中国宪法的解释” | |
第三节 | 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保障的概念二、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三、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 1、将原来第二节“宪法修改”单独成立一节,作为新大纲的第三节 2、增加第四节“违宪审查制度” 3、删除“宪法保障的概念” 4、增加“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 | |
第四章 | 第一节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 |
第二节 | 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二、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六、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 在“宗教信仰自由”下增加“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 |
第三节 | 公民的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五、依法纳税 | ||
中国法制史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 |||
总结 | 相比2012年,2013年大纲总体变动不大,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大纲变动影响复习。但变动比较集中,重点在法理学与宪法学,请考生一定要根据上述总结的变化情况,按照新大纲及时调整复习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