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能够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条件的推免生,须取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负责)同意并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细化相关学术性要求。如外语、GPA成绩、专业排名等等,但不应限定高校来源。
二、资格审核
招生单位组织专人认真审核预报名系统或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的考生信息,重点核对身份信息、本科课程成绩、GPA和专业排名、外语能力证明等材料,确保生源质量。
对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推免生,招生单位应审核其提交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及已签订的“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